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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来源:
kfq
发布时间:
2016-02-1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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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清分园建设,加速创新要素聚集,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设立6000万元政府引导资金,用于加速武清区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引进聚集,经评估后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引导资金,使用期限3年。

    二、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高校院所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到武清设立各类科研机构、平台和产业化项目,促进创新要素聚集。

    三、对产业研究院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因购置设备产生的银行贷款,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杀手锏产品企业、小巨人企业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围绕主导产业,以企业、科研机构为主体,成立的市级以上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全国性的产业技术联盟峰会,给予50-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大赛筹备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的,给予购买费用50%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贷款利息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的单位给予40万元支持,对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对主导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对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支持。

    八、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支持;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支持;对登记市级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每项5000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九、对企业已授权专利的年费予以资助,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给予每件发明专利1500元的年费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的年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十、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子公司,注册一年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1年过渡期,该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