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加入试点省了2000万美元
记者昨日从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获悉,目前,滨海新区获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已达11家,占天津市获批企业的84.6%,目前已有5家企业开展业务,运营状况良好,满足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需要。
据了解,为降低跨国公司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赋予企业更大资金运作空间,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试点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在银行开立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国际资金主账户开展外汇资金的集中收付汇、轧差净结算业务,归集境内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统一管理,共享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等,对企业集团内部账户管理、外汇资金管理带来极大便利。
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外汇业务处处长王伟亮举例,注册在新区的某公司,加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以来,办理境外放款业务2.7亿美元,集中收付款30多亿美元,轧差结算30多亿美元,为企业节约资金运营成本约2000万美元。
王伟亮介绍,下一步,将紧密跟踪试点企业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加大试点业务推广力度,服务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