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51号)
目的
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股改上市扶持资金,调动天津开发区企业股改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扶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计划上市融资的总部或主体设在开发区;
(二)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制公司;
(三)在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扶持措施
注:帮助企业申请滨海新区改制、挂牌、报备、上市、重组补贴,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天津开发区企业还可以享受下列扶持
1、新区专项补贴承担
对于企业在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滨海新区改制补贴、挂牌补贴、报备补贴、上市补贴、重组补贴等专项补贴的,开发区财政承担50%,补贴资金由滨海新区统一向企业发放。
2、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奖励
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新三板”挂牌奖励及融资奖励
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创新层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4、天交所、天津OTC挂牌奖励及融资奖励
给予每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股份制公司5万元资金支持。
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首次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5、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奖励,单个并购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