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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出台新政策支持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

来源:
中关村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7-04-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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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管委会日前出台《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重大实施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支持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发展等共计八项措施。《若干措施》是中关村最新出台的“1+4”政策支持体系之一,是中关村示范区在创新政策上的新突破。

  《若干措施》有两个特点,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打造中关村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支持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项目(人才团队)与创新平台,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引领支撑作用。二是突出重大和聚焦。支持力度更大,资金支持额度高。

  据悉,由于《若干措施》支持突出重大和聚焦,因此对项目、平台、机构、园区、人才及团队的要求也比较高。

  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中关村管委会深入研究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学习借鉴了国内外成功政策经验,立足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实际和建设需求,并先后征求了中关村创新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若干措施》明确,本措施的支持主体包括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主体。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前沿信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生物健康、生态环境、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八项举措

  一.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支持标准

  成果转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贷款利息等企业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产业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实施

     1、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面向2022年冬奥会、2019年世园会、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等国家重大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切,开展示范应用。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领军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搭建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重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1、支持内容

  支持经国务院或国家及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监管机构、重大金融改革试点机构、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类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等在中关村示范区集聚。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面积最高连续5年给予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支持。单个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支持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发展

  1、支持内容

  主要用于世界级顶尖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与维护、产业化及中试、办公场地运营维护等方面。

  2、支持标准

  面向前沿技术领域,每年给予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

  六、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集聚

  1、支持内容

  支持国际顶级、行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建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开展国际并购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七、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内容

  围绕分园产业定位,支持市区共同确定的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

  2、支持标准

  对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入驻的企业、产业促进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平台建设、运营、房租、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每家入驻企业或机构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园区补贴入驻单位不超过20家,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八、支持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

  1、支持内容

  对集中连片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已编制转型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列入市区政府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会同所在区政府,对项目主体在存量盘活改造、生态治理提升、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及创新创业系统建设等。

  2、支持标准

  按照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