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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方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来源:
市国土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15-02-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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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随着《天津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天津市行业用地标准》、《天津市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等文件的下达与实施,天津市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细化管理手段不断充实完善,该市提出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有限的空间上探索无限发展”的目标正一步步变成现实。

  作为环渤海重点地区,天津市近些年进入了一个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近几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每年都在6000公顷以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交易在2000公顷以上。为此,天津市明确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思路:围绕“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从严控制增量,着力盘活存量,有序放活流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土地指标使用上,天津市按照“控增量、逼存量”的原则,优先保障滨海新区项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和示范工业园区用地,通过将土地指标审批与节约集约用地、治理违法用地等挂钩,深化计划指标额度管理,按项目审批用地,提高指标使用效率。

  天津市不断细化行业用地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制定符合全市实际的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目前,工业、教育、卫生3个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已完成;新建铁路、公路及非经营性公共文化设施等5个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特殊用地、仓储、墓葬等12个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即将开展。同时该市完成了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将节约集约用地正式纳入“一张图”工程。

  天津市还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和处置工作。市、区县两级成立了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和建设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对土地供应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竣工的项目逐项审查,对未按期开竣工项目较多的区县现场督查指导,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土地供后监管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监测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履约提醒机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到位。同时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分解及年度评估及农用地分等定级等工作,其中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已被纳入到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评估部分。

  凭着有力的政策支撑和不断完善的措施保障,天津市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批供率4项指标,在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居全国第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市16个区县全部达标,其中5个区县被评为节约集约模范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