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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六大新政鼓励船舶海工租赁业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5-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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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产业支持基金创新海事金融

  在昨天的首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关于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暂行)鼓励办法》正式“出炉”。这也是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首个专注于船舶和海工租赁的支持政策,将更好发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先行先试的作用。

  “推进投资便利化、实现监管便捷化、提升融资便利化、优化涉税服务、加快培育产业链、完善产业支持平台这六大方面,将是《办法》涵盖的主要方面,将更好地助力海事融资租赁业发展。”东疆保税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投资便利化方面,将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东疆设立与航运金融产业相关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在实现监管便捷化方面,将服务船舶、海工“三地两跨”租赁业务,支持租赁公司所在地海关和船舶制造地海关联动配合,创新通关模式,实施便捷通关监管;在提升融资便利化方面,将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各类机构在东疆投资设立航运投资专项基金,促进船舶、海工租赁、航运融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产业发展;在优化涉税服务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实行视同出口退税政策;在加快培育产业链方面,将支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设立单船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的项目公司、区域总部、保险产品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相关企业,积极支持会计、审计、税务、保险、评估、咨询、律师、仲裁、资产管理等专业机构发展,完善船舶海工租赁金融服务环境。在完善产业支持平台方面,将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引入航运金融法律专业机构,为海事金融相关产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仲裁等司法保障服务,建立地方产业支持基金,积极支持海事金融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