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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租赁企业可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来源:
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
2015-08-0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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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记者获悉,天津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及市地税局等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外商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实施。自2015年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一新政的正式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新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这两大优势金融板块发展。

    据了解,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相辅相成。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结合紧密。在开展租赁业务同时,租赁企业可以将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大量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记者也了解到,此次本市也重新界定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营业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