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天津自贸区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获准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

来源:
天津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15-09-01 14:25
阅读: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15】12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东疆成为全国唯一获批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的试点区域。

    批复中明确,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在购买租赁物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或者租赁物从境外租入并需要对外支付外汇租金的情况下可收取外币租金,收取的外币租金可以结汇用于上缴境内税款。该政策试点期为两年。

    据了解,随着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经营性租赁的比例有所攀升,租赁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处置、保值等能力日益提升,租赁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租赁公司和承租公司对外币租金收取需求迫切,交易双方通过自由选择结算货币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汇率风险,提升交易的便利性,更好的深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因此,该试点政策的批复对租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领域,经营性租赁业务以外币计价结算,企业收取外币租金减少了汇兑成本、降低了汇率风险和融资成本,为企业未来在全球范围内处置资产和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保障。同时,该试点政策批复对天津自贸区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对我国进一步提升租赁业的国际化水平,推动租赁产业特别是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结构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