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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出台 有望人民币境外投资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15-12-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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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业内广泛关注、被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并公开发布。30条金融支持政策有望对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产生积极与深远影响。这30条金融政策中也有部分直接涉及民生,随着自贸试验区及全市金融业的发展,居民也将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共性

 

    南开大学国贸系副教授、天津市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苑涛通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出台的金融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发现,三地意见可谓部分统一又各具特色。

 

    比如都提出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内容,像“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这样的具体政策三地自贸试验区都能够享有,规定限额也完全一样。

 

    特色

 

    但“天津版”意见突出强调了“促进租赁业发展”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两部分内容。“促进租赁业发展”部分明确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支持租赁公司依托自贸试验区要素交易平台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部分则提出“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部分政策有望直接惠及民生

 

    颇为“高大上”的金融业政策与普通市民的生活有关系吗?苑涛教授提到,有一条金融政策与有意愿海外投资的市民关系颇大,那就是“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早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之际,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剑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曾提到,自贸试验区能够让“老百姓个人理财更加多元化”——“金融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包括建立自贸账户、人民币资本项下可以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等……老百姓能够获得更多与国际接轨的理财产品、更多海外投资机会、更好地投资和理财服务。”当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老百姓在自贸区内进行境外投资就将成为可能。苑涛同时指出,由于该政策限定“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人群,因此也将对天津自贸试验区吸引企业和外来人才产生积极效应。

 

    意见还提到,将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集成电路卡应用环境,加大销售终端(POS)、自动柜员机(ATM)等机具的非接触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通过提升现代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在三地意见中均有所体现,可能意味着IC卡与POS机、ATM机的“非接触受理改造”、IC卡乘坐公共交通等,都将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应用。

 

    此外,意见明确“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京津冀地区范围内金融机构的同城化服务也有望加快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