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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任务完成过半

来源:
中国企业报
发布时间:
2016-03-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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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挂牌以来,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制度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任务完成过半,两批175项制度创新任务清单,123项已落地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成果。天津自贸试验区梳理汇总了一批建议在全国和京津冀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两项创新举措成功入选8个最佳创新实践案例,由商务部牵头在全国推广。

    政府服务:“一颗印章管审批”

    在政府服务方面,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三个片区全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承接了241项市级审批权限,企业设立、贸易服务、资质资格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自贸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立了综合受理单一窗口,实行审批全流程便利化服务,审批效率提高了75%。

    实施了企业设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三证合一”基础上,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涉税事项纳入联合审批,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与企业设立合并受理,实现了企业设立“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实现了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监管,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

    投资贸易:“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对外商投资实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和取消了对外商投资者的准入限制,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公共服务窗口,点击“登录”,一次性递交满足口岸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企业;实行免费报关,企业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一年为进出口企业节省近4000万元。天津海关出台了三批29项通关便利化措施,实行了“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企业货物流转时间节约50%,成本节约近30%;实施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平均通关时间由原来的1—2天缩短到2个小时,节约报关成本70%。

    金融创新:“金改30条”

    在金融创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也就是“金改30条”正式发布,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出台,启动了投融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开放,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租赁业创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开始筹建,实施了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允许收取外币租金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租赁企业服务体系。

    京津冀协同:“1331”工程

    近期,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提出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1331”工程。即:建立“一个机制”,实施“三个推动”,促进“三个一体化”,落实 “一批项目”。其中,建立“一个机制”是指建立国家层面的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开展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确保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成功的改革经验及时复制推广到京津冀地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三个推动”是指推动在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范围内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在京津冀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扩区探索。促进“三个一体化”是指促进京津冀通关服务和口岸物流一体化、促进金融服务和监管一体化、促进区域要素资源配置一体化。落实“一批项目”是指研究梳理出一批操作性较强的具体项目,以此为抓手,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该《工作方案》将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层审定修改完善后,于近阶段下发。

    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提供保障

    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出台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国务院新设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保障和规范。滨海新区法院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成立了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发展的司法解释,发挥了司法裁判对金融创新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体制,健全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