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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将复制推广 新设外商投资采用备案方式

来源:
天津商务网
发布时间:
2016-08-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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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取得新收成,新一批试点经验有望在1-2个月内复制推广。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日前的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5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共设立企业69177家。其中,内资企业65117家,注册资本1952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4060家,合同外资3086亿元人民币。各项试点任务全面铺开,总体方案实施率超过90%。特别是通过备案方式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4030家,占比99.3%。这也意味着,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几乎均采用了备案方式。

    同时,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据介绍,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六个方面:一是持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二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口岸管理部门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并不断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受益于此,各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三是推出金融开放创新举措,提高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由人民币业务拓展至外币业务,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等;四是初步形成“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五是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初步形成;六是以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根本的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

    “目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会同有关部门及4省市总结形成了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将在经过第三方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推广实施。”沈丹阳表示,新一批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时间有望在1-2个月内。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介绍说,自贸试验区下一步的复制推广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另一层面是进一步的扩区,而这两个层面的进一步的复制推广都已时机成熟。“先行先试”和“推广复制”本身就是一先一后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自贸试验区可以理解为“制度的加工器”,复制推广也才能起到自贸试验区的作用。

    事实上,2014年10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满周年之际,商务部曾总结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21项制度创新经验,并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包括投资管理方面的6项、贸易监管方面的9项,及金融创新方面的6项。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已向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提交了21项从四个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总结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并拟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这21项经验,有一半源自广东自贸试验区,另有9项由天津自贸试验区提供。

    白明认为,我国要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需要迈出更大的步伐,特别是在稳外贸、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而这也应体现在自贸试验区经验的推广复制上。

    “此次的推广复制还应特别结合G20贸易部长会议上批准的《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内容,在贸易便利化上和电子商务方面应有所侧重。”他说。

    随着全球新一轮经贸规则开始重构,中国在全国范围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日程愈加紧迫,“十三五”将成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

    政府层面显然准备在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

    随着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在即,有媒体近日报道,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将于下半年内出炉。三个月前,重庆、四川、湖北、河南、广西、辽宁的官员参加了在京举办的自贸试验区培训班,因此,这些地区最有希望出现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名单中。

    “自贸试验区建立的目标不是政策洼地,能否复制推广才是决定自贸试验区成败的关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称,面对全球经贸规则的变化,中国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最终目标是要推向全国,让中国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