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是继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天津市之后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今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年内要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自贸试验区成为各地争抢的香饽饽,除了青海、吉林、北京、山西、西藏、河北之外,其余21个省区市都提出了申建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10月启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著名财经评论员廖英强介绍说,设立自贸试验区以来,随着各项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经营环境日益完善,改革红利、开放红利、制度红利开始释放。自贸试验区的再次扩容,向世界释放出了明确信号,中国经济变得更加开放,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力度也空前之大。
据统计,2016年前五个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共设立企业69177家。其中,内资企业65117家,注册资本19520亿元;外商投资企业4060家,合同外资3086亿元。
为配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外商投资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也将迎来重大变革。8月29日,国务院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外资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本次法律修改如经审议通过,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将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
廖英强说,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或地区,涵盖我国对外贸易额的38%。自贸试验区第三批试点名单的公布,是中国在G20峰会期间释放的重要信号,显示中国进一步开放、自由和规范化。自贸试验区由4个区域扩展到11省市,由点到面,从星火燎原到全面开花,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指出,从布局上来讲,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既有沿海、中部、西部,又有东北,再加上原来已经设立的4个,初步形成了先行先试的区域发展布局;从战略需要上讲,既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又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战略,与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布局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