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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加速外溢

来源:
kfq
发布时间:
2016-11-1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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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达19项。其中,涉及商务部的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和“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两项改革举措。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复制推广的19项改革事项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研究人士认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事项决定着自贸试验区能否真正发挥价值,“选点—改革试验—复制推广”正逐步成为自贸试验区改革的路线图。

    提升全国开放水平

    “自贸试验区是苗圃,不是盆景,需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才能体现其价值。”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中国探路自贸试验区已3年多,目前已构建了三批共11个自贸试验区,按步骤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的题中应有之意。“《通知》的发布是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的具体体现,‘试验+实验’更多的是要在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推动全国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此次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9项,其中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和事中事后监管三大领域的12项改革事项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另外7项改革事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表示,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初衷是对标国际标准,以改革试验田的形式先试验后推广,最终提升全国开放水平,参与和引领国际新规则制定。

    随着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等加快推进,这一工作显得更加急迫。王受文表示,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在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值得推广的经验,目前已分三批推广:第一批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未满一年时陆续推广了27项改革经验,一周年后复制推广了34项经验;第二批是国务院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后,形成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此次推广的19项改革事项则是第三批。

    王受文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适时督促检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发布,以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产生的红利。

    分析人士认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将遵循“选点—改革试验—复制推广”的路线图,循序渐进,最终在全国构建起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后,改革红利将进一步在全国得到释放。

    加强联动 克服“水土不服”

    此次复制推广不乏高含金量的改革事项。比如投资管理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结合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获人大常委会修改,以及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负面清单+备案”管理制度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重大改革,有望在上述三大政策法规叠加之下更彻底地贯彻落实。

    白明表示,列入复制推广的19项改革事项有着特殊考量:既要考虑对标国际高标准,又要考虑在试验区试验已成熟,还要考虑全国的现实情况。“体现出来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的三大特点:一是分类、分层复制推广;二是针对性强,解决关键问题;三是具有全球眼光和前瞻性。”

    “总结出来的新试点经验,我们不是想当然地拿到全国推广的。”王受文表示,19项改革事项是经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及各部门的调研总结,综合考虑了是否值得推广、效果如何、全国推广是否有可行性以及风险是否可控等因素才最终形成的。

    分析人士建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存在差异,复制推广不能搞“一刀切”,关键是要克服“水土不服”。这一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一定的政策灵活性,还要加强上下联动,改革事项输出地区和复制推广地区的联动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和改革事项新要求之间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