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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空港
发布时间:
2017-04-1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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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准入环境一体化 域内企业迁移更便利

  市场监管环境一体化 一处失信,三地受限

  质量供给环境一体化 实现三地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共享

  食药安全环境一体化 三地追溯模式风险可控

  记者昨日获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京津冀整体定位和天津功能定位,推进市场监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协同协作,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质量供给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有效支撑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破除要素壁垒、优化区域经济结构。

  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

  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本市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为随市场整体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登记便利,由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为随市场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团体化登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

  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和标准统一。建立三地医疗器械审批、监管协商机制,研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中具体问题的审查原则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具体问题的检查方法,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市场准入标准,实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