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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商务部驻天津特派
发布时间:
2017-09-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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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将采取五项重点措施:一是出台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听取职能部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商协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完善利用外资新举措、营造利用外资新环境等方面推出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和39号文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是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放宽外资准入。在放宽科学技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六大重点领域的基础上,加快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竞争性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确定持续放宽服务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限制、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等十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三是吸引总部聚集,打造高端企业总部发展新高地。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北京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完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总部功能区发展,打造首都总部经济发展新高地,推动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开展实体化经营和能级提升。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外资企业全周期管理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双积分信用管理系统等互联网+工具,对外资企业的“引进、新设、运营、服务、监管”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