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省经济开发区实力较弱、品牌不亮的问题,按照扶优扶强的方针,经过努力,到“十三五”末,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经开区达到40个,其中超1000亿元的经开区达到20个。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
强化考核管理不行就摘牌
实施意见提出,修订完善《河北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把规划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效能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引导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支持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符合条件的省级经开区申报国家级经开区。自2015年起,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经开区,第一年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第二年仍无改观的予以摘牌。
经开区获内设机构自主权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率先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经开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推进修订《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经开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当地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经开区管委会与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针对经开区建设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委托其行使同级政府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经开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控制经开区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赋予经开区内设机构自主权。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可设立一级财政。按照能放即放的原则,进一步向经开区下放审批权限。在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开展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模式。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开发运营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经开区建设发展的投入,各类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经开区倾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运用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开发资金。鼓励探索经开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积极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开区开发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经开区的开发运营。鼓励经开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经开区相互之间结成合作联盟,建立“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机制,以多种模式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
择优支持50个特色品牌园区
针对经开区“百区一面”、产业雷同、同质化竞争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差异化发展的理念,在区域特色产业较发达地区的经开区,择优支持50个特色品牌园区,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特色产业,实现错位发展。有针对性地谋划、筛选、对接、推进项目,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形成特色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的良性循环,创建具有地域特点、产业特色、开放特征的品牌园区,不断向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经开区申报国家级各类产业基地、示范基地、特色园区,成为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样板区。
采取定向精准招商策略,在特定经开区营造适宜的小环境,吸引特定国别(地区)的特定产业扎堆聚集,培育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建设35个各具特点的国别(地区)产业园区,构筑我省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平台。
打造60个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平台
意见提出,针对经开区利用京津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资源不足的问题,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打造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60个重点经开区平台。积极承接北京和天津市的功能疏解、产业转移,率先做好交通、生态和产业对接,吸引高端产业加速聚集。鼓励和支持京津冀开展经开区之间的合作,重点对接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积极引进全国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我省经开区合作共建园区,或开办分园、分校。采用市场化机制,吸引京津的战略投资者、大企业(集团)、知识产权持有者,到我省经开区领办园区或企业。支持经开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高产化、高新化、高质化、高端化,提升园区层次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