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天津市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通知
津商务资管〔2018〕18号
各区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更快发展,根据《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的规定,市商务委对天津市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进行了认定,经审核具体如下: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天津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
2.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
3.现代制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4.赛威传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永旺梦乐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天津纽锋投资有限公司
7.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1.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3. 沃尔玛(天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可依照15号文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鼓励政策。希望获认定的企业继续植根天津,深耕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