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制定本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认,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要将本市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根据本市实际,实现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1.5天、刻制印章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同步推动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市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实时查询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提高金融机构核验企业身份的效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流程。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全面推行企业设立登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减少企业和申请人办理时间。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跨部门应用,努力提升企业开办涉及相关事项网上办理的比例,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全面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除依据特别管理要求通过窗口办理的名称外,全类型企业名称登记均通过网上办理,名称申报平台“7×24小时”开放;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外,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在线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深入推广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能上尽上、全程在线的登记模式,努力提高网上办理的比例。发放并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全程零见面。
(三)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印章刻制。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公章刻制企业实施治安管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纳入天津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实现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可自主选择公章刻制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委采集相关信息,并将企业设立登记后的有效数据推送至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允许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到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制手续,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提高印章刻制的效率。公章刻制企业应努力压缩印章刻制时间,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备案。
(四)开展新开业企业“套餐式”服务。按照“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开展“套餐式”服务。整合新开业企业信息确认、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等流程;优化纳税人票种核定流程,大幅度压缩发票领用时间。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积极对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取消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结,提高企业参保登记的服务效率。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行动,依托全市数据共享平台和应用机制,持续优化信息系统,拓展企业网厅申报缴费和手机应用程序(APP)缴费功能,实现银联、支付宝、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智能参保缴费模式,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8月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含名称核准)时间不超过1.5天。(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二)2018年9月底前,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互通,电子营业执照在刻制印章环节应用。企业单独申请刻制印章时间不超过0.5天。(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三)2018年11月底前,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网上税务局的信息共享,“多证合一”新开业企业领用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责任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委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批办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积极依法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对标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努力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手续,确保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公章刻制企业压缩公章刻制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开业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
(三)强化监督检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通报问责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未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专项工作小组可以提出问责建议。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主动自查检查,积极改进,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