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发布时间:
2022-07-12 18:23
阅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制造立市"、"制造强区"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4+2+3"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税区研究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于近日印发。

  二、政策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精准。政策条款不追求大而全,聚焦精而准,突出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扶持,围绕保税区"4+2+3"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结合实体产业项目招商攻坚战和房地资源盘活攻坚战的两大重点任务,加速推动保税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讲求实效。既突出招商引资的增量企业,也涵盖扎根保税区的存量企业;既聚焦具有优势地位的龙头骨干企业,也着眼具有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既注重工业产值、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占比以及地方主要经济贡献等核心经济指标增长,也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政策实效。三是加强统筹。统一文字表述,统筹协调扶持标准,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制定政策,精简条款,简化流程,加强新旧政策衔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政策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政策的享受对象是注册在保税区的制造业企业;二是强调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保税区内,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不良信用记录、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四是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五是享受政策的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离保税区。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为实施实体项目带动战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保税区实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8%,最高5000万元给予扶持。对落户在临港区域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产业的实体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最高6000万元。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的制造业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是支持盘活现有房地资源。为引导新招商企业在区内租赁场地用于生产或研发以此产生规模。对新企业租赁和老企业扩租,分别给予最高75%和50%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分别不超过6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高三年;支持代建项目厂房,建成后以成本价按照十年回收期的方式租赁给企业使用,并鼓励企业在需要时以成本价回购;鼓励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对原项目方引进新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并取得一定产值规模,经认定,按照交易过程交易双方对区域经济贡献最高50%分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对小微企业升规纳统、新企业和老企业效益提升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对首次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其下一年度工业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该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新注册企业,当年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保持增长的,根据管委会绩效评定情况,给予最长5年期限、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对保税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80%的扶持;对区内已注册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大于5年),前一年度产值保持增长、当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年增加值率不低于20%的,根据管委会绩效评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保税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增量部分70%的扶持。

  四是鼓励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战略。其中,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天津市"专精特新"、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7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科技研发投入和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相关扶持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保税区科技创新政策执行。

  五是加速高端人才集聚。对企业人才分别从白领公寓租房补贴、人才安居补贴、高管补贴三方面进行奖补。一是白领公寓租房补贴,对年纳税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5位员工租用的区内白领公寓给予最高两年100%租金补贴;对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7位员工租用的区内白领公寓给予最高两年100%租金补贴。自企业在保税区注册之日起,可享受白领公寓租房补贴1次,不得重复享受;二是人才安居补贴,对在保税区内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制造业企业,可以给予2个享受人才安居补贴名额,以后年度纳税总额每增长1000万元(含),再给予2个名额。人才安居补贴标准为人才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的5%,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高管补贴,对符合第五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中第二款、第三款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管理管理人员,经管委会绩效评定,按照企业当年对保税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最高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人。

  六是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经认定,对采购方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采购金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相关配套厂商引进保税区,配套企业首次纳规入库的,当年给予园区采购企业不超过上一年度采购金额2‰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是特别重大项目扶持。对行业影响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经管委会审定,予以重点扶持。

  八是加快重点产业聚集发展。对智能科技、生物制造、海洋经济、民用航空、氢能等产业的特色环节给予重点支持。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五、政策具体实施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政策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科技和工业创新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原有《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保管发[2020]28号)、《天津港保税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保管发[2020]59号)等政策文件一并废止。